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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和省委《实施办法》的通知
2016-06-15 13:05   山阳县委统战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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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办字〔2016〕30号

 

中共山阳县委办公室

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和

省委《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党委,各街道党工委,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党委(党组、总支)、支部,各人民团体支部,中省驻山各单位党组织:

为了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中发〔2015〕14号)、《中共陕西省委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实施办法的通知》(陕发〔2015〕19号)和《中共商洛市委办公室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和省委<实施办法>的通知》(商办字〔2016〕19号)精神,(以下简称《条例》《实施办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条例》《实施办法》颁发的重要意义

《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是我党关于统一战线工作的第一部党内法规,在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省委《实施办法》是统战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重要标志,是指导统一战线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各级党委(党组)和统一战线组织要把学习贯彻《条例》和《实施办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任务,立足山阳实际、突出山阳特色、坚持问题导向,总结吸收近年来我县统战工作的新经验新成果,明确统战工作的目标任务、重点措施,采取多种形式,拿出过硬举措,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省市要求上来,促使全县统一战线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轨道。

二、准确把握《条例》《实施办法》的实质内涵

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要把学习贯彻中央《条例》和省委《实施办法》与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与党中央关于新形势下巩固发展爱国统一战线的决策部署结合起来;与我县统一战线工作实际结合起来,用《条例》和《实施办法》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要原原本本地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和省委书记赵正永、市委书记胡润泽在省、市委统战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深刻领会新形势下中央和省委关于统一战线的新思想新任务新要求,全面把握精神实质,深化对《条例》和《实施办法》中重要理论观点、方针政策、法规规定的认识理解和实践运用,切实把贯彻落实中、省、市委统战工作会议精神和《条例》《实施办法》不断引向深入。

三、扎实抓好《条例》《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

1.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办、县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统一战线工作,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切实把统战工作“四纳入”、“四带头”和“五个一”落实到位,推动统一战线工作深入开展。

2.加大宣传培训。要通过多层次、全方位的宣传报道,加大对中央《条例》、省委《实施办法》的阐释力度,通过宣传报道,推广经验做法,树立先进典型,进一步推动形成全党全社会重视支持统一战线工作的良好氛围。县委党校、行政学院和社会主义学院要举办专题培训班、研讨班,通过学习研讨,使其内容更加深入人心,为新形势下凝聚各方智慧力量、巩固发展全社会关心支持统一战线工作大格局提供制度保障。

3.制定落实措施。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要结合各自实际,细化落实办法和措施,明确阶段性任务和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用好贯彻落实的“窗口期”,深入调研、精准发力、持续用劲,着力解决“统一战线不统一”、制约统战工作的“瓶颈”等突出问题,为推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凝聚最大公约数。

4.强化督促检查。县委督查室要将中央《条例》和省委《实施办法》列入重要督查内容,定期不定期进行督查。县考核办要把贯彻落实中央《条例》和省委《实施办法》作为年度考核评价统战工作的重要指标之一,强化考核,推动落实。县委组织部和县委统战部要扎实做好党外代表人士培养使用工作,要把省委《实施办法》的有关政策规定落实到位。县委统战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违反《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进行问责,对行动迟缓、贯彻不力的进行通报,确保《条例》和《实施办法》得到有效落实。

 

                                                  中共山阳县委办公室

                                                    2016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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