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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家要做官员的诤友
2016-06-22 17:09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info1081在习近平总书记《毫不动摇坚持我国基本经济制度推动各种所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讲话发表之后,关于如何建立亲上加清的政商关系,各路专家学者和媒体舆论提出了很多真知灼见,有的很有现实意义和操作性。

笔者在此提出一条建议:习近平总书记所说的亲上加清关系,其基础应该鼓励官员和企业家成为朋友。朋友有好多种,其中一种叫做诤友,就是勇于提出意见,呵护朋友健康成长。笔者建议民营企业家成为官员的诤友。

那么,民营企业家如何成为官员的诤友?笔者提供的方法很简单,精读最新修订的、2016年1月1日生效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下称条例),并把它熟练地应用到与官员朋友的交流与交往中。

有一个现象可能读者早就熟悉了,每当有贪官忏悔,他(她)首先提到的是辜负了党的培养,对不起党、对不起国家、对不起人民,把党放在最前面。人们熟知的“党纪国法”四个字,党纪也在前面。而在现实生活中,我党也多次提到,要把党纪挺在前面,党纪严于国法。另外,贪官被查,首先是党的纪检部门发出新闻,然后才一步步走到司法程序。从这个角度讲,党纪是党员干部的第一道杀威棒。

对民营企业家而言,以党纪对领导干部进行规劝和提醒,相对温和一点;如果上升到法律层面,就严重了。

最新版的条例共133条,1.7万字,相信绝大多数党员也没办法全背下来,商务繁忙的民营企业家更不可能。所以,笔者建议民营企业家精读,就是拣选和自己有关的部分,仔细阅读领会。

比如,党员领导干部到达一定级别之后,容易得意忘形、夸夸其谈,摆出指点江山、舍我其谁的架势,有的甚至在酒后贬损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这个时候,就要适当加以提醒,因为条例明确规定,党员不能“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不能“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不能“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歪曲党史、军史”。

再比如,为了联络感情,老乡会、同学会之类的自发组织曾经风行一时,但是根据条例,这是不行的。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条例的重点,是第八章关于“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规定。这一章共26条,其中的绝大多数的内容,和政商关系息息相关,而且对违反规定的党员,处分相当严厉。

以权谋私的,最重开除党籍;权权交易的,最重开除党籍;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谋取私利的,最重开除党籍;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最重开除党籍;大办婚丧喜庆,最重开除党籍;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最重开除党籍;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规接受聘任,最重留党察看。

还有两条,不但是重点,而且和民营企业的经营有很大的关系,就是条例的第一百一十八条和一百一十九条。

第一百一十八条禁止党员领导干部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包括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活动,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事项等。

第一百一十九条禁止党员领导干部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向有关地方或者部门打招呼、说情,或者以其他方式对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施加影响。

以上规定,每一条都非常严厉。

众所周知,一个党员领导干部,一旦受到党纪的严肃处理,这个人的政治生命就等于结束了。所以,那些心中有鬼的党员领导干部对纪委畏之如虎。如果一个民营企业家真的想和官员成为长久的好朋友,就应该时时提醒对方,也时时提醒自己,不要让官员走了歪路,更不要拉官员下水。

如此,对建立亲上加清的政商关系,应该是有所裨益的。(王义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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