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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中国民间商会)
2016-06-22 10:47   来源:中央统战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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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成立于1953年,简称全国工商联。其性质和地位可概括为:共产党领导的中国工商界组成的人民团体和商会组织(全国工商联又称中国民间商会),党和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桥梁和纽带,政府管理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

 全国工商联成立以来,形成了紧跟中国共产党走社会主义道路的光荣传统。在现阶段,全国工商联把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纲领,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作为政治方向。把认真履行统一战线人民团体和商会组织的职能,按照充分尊重、广泛联系、加强团结、热情帮助、积极引导的工作方针,培养一支坚决拥护党的领导、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积极分子队伍为工作目标,组织会员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为促进祖国统一,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

 全国工商联的主要工作内容有: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及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的政治协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积极参政议政。密切与会员的联系,畅通反映意见建议的渠道,表彰宣传他们中的先进典型,做好工商界代表人士政治安排的推荐工作;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会员共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学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发扬自我教育的优良传统,自觉地把自身企业的发展与国家的发展结合起来,把个人富裕与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结合起来,把遵循市场法则与发扬社会主义道德结合起来,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贡献,当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引导会员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致富思源、富而思进,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热心公益事业,投身光彩事业;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支持企业党建工作和工会建设;引导会员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强能源资源节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建立和谐劳动关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范经营、照章纳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代表并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意见、要求和建议,参与经济纠纷的调解、仲裁。为会员提供培训、融资、科技、法律、信息咨询等服务,提供对内、对外经贸交流服务,提供公共关系沟通协调服务,帮助会员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增强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工商界人士的联系,开展促进经贸合作和促进祖国统一的工作;增进与国外工商社团的交往,为国家扩大对外开放、企业走向国际市场服务;承办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委托事项。

 工商联依照法律按国家行政区划设置组织机构,全国工商联负责指导地方工商联和民间商会的工作,全国共有县以上工商联组织3119个,形成覆盖全国的组织网络。工商联会员分为企业会员、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地方工商联会员为全国工商联会员。截至2007年底,全国共有工商联会员220万多家。

 全国工商联已同世界上1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商会建立了广泛联系,并将一如既往地发展同中外各工商团体、企业组织和人士的联络,加强合作,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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